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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好看到有網友在討論伊斯蘭對狗的態度問題~我之前在部落格裡有找到一篇文章~因此將其引用過來~引用網址以及全文如下,我沒有求證引用的格友對於資料來源部分的問題~所以若內文有錯煩請教親們幫忙指正唷~3Q :


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KCEK3QSGR0_E1XR2zcp.TBaD/article?mid=222#article_trackback


西風東進﹐西方人喜歡養狗的習慣也隨著經濟開放而來。 在歐美城市中﹐走進一家寵物百貨商店﹐看到那些琳琅滿目的貓狗專用玩具﹑服裝﹑化妝品﹑生活用品以及各色狗的美味佳餚﹐便知西方人對狗的深厚感情和精心照料的程度。 許多愛狗的人﹐把狗當作家庭成員﹐同在屋中住﹐同桌用餐﹐同在床上睡﹐帶著狗乘飛機旅遊﹐為狗服務的美容院﹑診療所和寄宿旅館﹐陳設華麗﹐服務週到﹐收費也不菲。人們喜歡狗﹐因為狗有與人類密切相處的習慣﹐例如法國人對狗情有獨鐘﹐巴黎的公園﹑住宅區和人行道上的狗﹐待遇優厚﹐地位高貴﹐超過孟買市內的神牛。狗有許多特點﹐與其他動物不同﹐因為真主造化它們理解主人的意圖﹐為人類的需要服務﹐穆斯林遵照伊斯蘭的法制利用狗的功能﹐與西方人有明顯的界線。


  《古蘭經》中有兩處提到狗。 一處是在“山洞”一章中﹐狗陪伴著七個沉睡的人﹐使命是看守山洞口﹐“他們的狗伸著兩條腿臥在洞口。”(18﹕18) 另一處是把狗比作受到迷誤的人﹐他們依戀塵世﹐“所以他們像狗一樣﹐你呵斥它﹐它就伸出舌頭來﹐你不呵斥它﹐它也伸出舌頭來﹐這是否認我的跡象者的譬喻。”(7﹕176) 狗同人類相處歷史悠久﹐人類對狗的特性應當很清楚﹐因此﹐《古蘭經》用狗做比喻﹐最容易被理解。 狗是畜牲﹐只能為人類使用﹐絕不應當對狗的待遇超過人類﹐擺錯人畜位置。


  在各種聖訓集中﹐也有關於狗的描述﹐先知穆聖對狗確定了在人類社會中的地位和價值。 《布哈里聖訓集》中記載著聖門弟子伊本‧阿巴斯的一段傳述﹐先知穆聖說﹕“天使不會進入有狗﹐或掛著畫像的房屋。” 家中的狗和迷信的畫像﹐都是不吉祥的東西﹐使清雅的房屋受到污穢﹐聖潔的天使拒絕進入。 在《阿布‧達伍德聖訓集》和《提爾密濟聖訓集》中都記載著同樣的敘述﹐是許多聖門弟子的見證﹔“真主的使者走到一家門口﹐他不進入﹐因為這家門外有一尊神像﹐門帘上有畫像﹐家中有一條狗。” 弟子們說﹐這三件東西的任何一件都是忌諱﹐真主的使者看到這樣的家室很晦暗﹐不便邁步進入。 後來這家的主人得知後﹐搬走了門外的神像﹐取下了門帘﹐把狗拴在了後院﹐等候穆聖再來訪問。

  根據聖訓﹐狗是不乾淨的家中馴養動物﹐如果人的食具被狗舔過﹐必須洗七次﹐首先要用沙土搓揉。 用現代的知識理解﹐狗的唾液中必確實有各種細菌和病毒﹐最簡單的消毒方式是用沙土搓揉和用水多次洗淨。 今日如果聽說﹐有人被狗咬傷﹐必須送他去醫院﹐打破傷風預防針﹐沒有病症也必須預防﹐因為現代科學發現﹐狗的唾液中含有劇毒成份﹐破傷風可能導致不治之症﹐必死無疑。 由此可見﹐聖訓中對狗這麼不客氣﹐提防嚴謹﹐至今看來非常合理。 在新聞媒體和專業刊物中﹐經常能看到專家們對養狗家庭的警告。 狗不但唾液中含有病毒﹐而且狗的皮毛和排泄物之中是多種寄生蟲的溫暖家鄉﹐藥物無法殺菌和消毒﹐狗的全身內外都是帶菌者﹐危害家庭衛生和人體健康﹐尤其對兒童傷害最大。 穆斯林禁食狗肉﹐可能隱藏著這樣的智慧。

  哈奈菲學派的現代學者謝赫賽義德‧沙比克在他的遺作《聖行法理》一書中﹐對馴養的狗有如下的描述﹕“狗是不潔淨的動物。 任何食具被狗舔過﹐必須先用沙土磨擦﹐然後用清水洗六次。 這是根據阿布‧胡賴伊勒傳述的聖訓﹐原意是﹕狗舌舔過的盆碗﹐必須清洗七次﹐最先用細泥沙磨擦。 現代社會可以把沙土改為強力肥皂或消毒洗滌劑﹐然後用清水沖洗。 凡是被狗舌沾染過的食物﹐一律不許可食用﹐必須拋棄﹐剩餘的部份人可以吃﹐因為那一部分沒有被污染。 狗的身體外層皮毛是乾淨的﹐可以觸摸。” 其他教法學者也有同樣的教律﹐例如接觸過狗身體的衣服﹐不算髒﹐不破壞小淨。 如果衣服被狗舌舔過﹐穿那件衣服不許上殿禮拜﹐必須換下清洗。

  現代的西方人﹐物質豐富﹐生活優越﹐把狗當作至愛的寵物﹐與狗擁抱﹑親吻和同桌吃飯﹐對狗的感情超過爹娘和親人。  在家中養狗的現代人不及古代的穆斯林有文明﹐遵從聖訓﹐行動有指導﹐生活有原則﹐正確對待人與狗的關係﹐講究衛生﹐防止疾病。 穆斯林不許在住宅內養狗﹐還有社會和道德的原因。 第一﹐狗在門口見生人就狂吠﹐會把珍貴的客人嚇走﹐對人很不禮貌﹔第二﹐狗有識別能力﹐最欺負貧窮的行人﹐穆斯林都是慈善人家﹐對窮苦乞討的人不拒絕。穆斯林的理解﹐有人敲門求助﹐是真主下降的恩賜。 天使每天都為穆斯林的好客和施捨做優點記錄﹐是穆斯林日常積累的功德﹐報應日都將兌現。 有狗守在門口﹐嚇唬所有的人不敢靠近﹐也驅趕了真主恩賜的許多吉祥好運氣。

  凡是世上存在的東西﹐都是真主對人類的恩賜﹐但是各就各位﹐功能不同﹐各得其所﹐不能亂了章法。 狗的功能只能局限在特定的條件之中﹐可以與人為伴﹐為人類服務。 依據各家學派的共同觀點﹐穆斯林許可養狗﹐但必須遵從以下規則﹕

  第一﹑狗可以馴養狩獵﹐打獵人可以訓練狗做幫手。 伊斯蘭教法規定﹐只許可為食用或者生計而狩獵﹐不許可為取樂的目的追殺任何動物。
  第二﹑經過訓練的狗﹐可以為人的需要服務﹐例如導盲狗﹑救災狗﹑尋找失物或偵察的警狗。 在服務的時間之外﹐應當把狗放在室外﹐給它們安置舒適的食宿。在必要時﹐可以把狗引入室內﹐但必須是經過訓練﹐懂得室內規矩﹐不許登桌上床睡沙發。
  第三﹑家中可以馴養看守門戶安全的狗﹐保護家宅和財物。
第四﹑訓練狗幫助人工作﹐如牧牛羊﹑拉雪橇﹑認路和執行軍務。
  第五﹑伊斯蘭法制只許可根據狗的生理和理智特性對狗使用﹐而禁止把狗當作寵物養在家中﹐也不允許用狗與兒童作伴﹐在一起玩耍﹐因為對兒童的健康不利。 協助家庭工作的狗生活在人類的環境中﹐狗主人必須注意不能讓狗與人有密切的接觸﹐特別要防止狗的唾液和排泄物與生活用品的沾染。 這是全世界穆斯林共同遵守的規則﹐因此﹐在任何伊斯蘭國家﹐看不到穆斯林在馬路上悠閑地溜狗﹐把狗當作家中親愛的寶貝。

  先知穆聖說﹕“養狗是可以的﹐只能用作看家護院﹑幫助狩獵﹑看守莊稼和畜牧﹐除此之外的養狗﹐將使信士每天都在功德上遭受巨大的損失。”《布哈里聖訓集》和《穆斯林聖訓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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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亞瑟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