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應該許多網友都有收到轉寄信件~就是關於解救伊朗女孩的那一封~身為穆斯林又不得不表態了~~(唔~下次可不可以有好的新聞讓我們表態啊 )


我個人的感想是建議網友們除了參與連署之外~若能也同時了解一下伊斯蘭教義對這類事情正確的解讀會更好~不然老是因為某些掌權者濫用教義行事而製造給世人的印象~我們真是一輩子污名揹不完啊~


以下文字引用網址: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jw!PvK6_WyWEQNH1nCHsD.IBEFOKPw-/article?mid=91&prev=98&next=83


 根據伊斯蘭法,被強姦者無罪,不需要被石頭砸死。即使因自衛而殺死罪犯也無罪。

一個婦女如果被迫進行非法性行為,她必須自我防衛,即使殺死歹徒都不可妥協。這種自我防衛在伊斯蘭是屬於waajib(必須的),如果她殺死歹徒,她絲毫不承擔任何罪行。

Imaam Ahmad&Ibn Hibbaan
傳述,穆聖(求主賜他平安)說過,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而死的人都是烈士,保護自己而死的人都是烈士,保護自己信仰而死的都是烈士,保護自己家人而死的都是烈士。

以上指的家人,是針對妻子以及女性親屬。

一個穆斯林必須跟企圖強暴他妻子的罪犯對抗,即使這行為會導致自己的死亡。在這種情況下,婦女本身更是有著相同的必要性,必須要自衛,不可以讓罪犯來傷害自己的尊嚴,她如果因自衛而身亡,她也同樣成為烈士。因順服真主而死的烈士,在真主面前擁有崇高的地位。

Ibn Qudaamah al-Hanbali al-Mughni,8/331中說到:如果一名婦女因自衛而殺死企圖強暴她的歹徒,那麼她是無罪的。有一名男人想要強暴一名來自Hudhayl族的婦女,這名婦女用石頭砸死了這名男子。’Umar說,這名婦女不需要付血債。

伊斯蘭准許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錢財而進行防禦,錢財是身外之物,可以分散出去的東西都可以被允許保護,又何況是婦女的名譽,這是不可贈送於他人的!因此,很清楚的可以了解,婦女的自我防禦是比保護財產更有必要性。

Sunan al-Bayhaqi
中,Abu ‘Abd al-Rahmaan al-Sulami傳述,一個女人因犯通姦罪而帶到’Umar ibn al-Khattaab面前來,在詳細訊問後,才知道她的原因:她有一合夥人跟她共同擁有一些牲畜。她的駱駝沒有奶水而對方的駱駝有充足的奶水。這位婦人非常渴,請求對方給她一些駱駝奶飲用,對方不給,但如果女方願意跟他行房,他才願意給。這位婦女拒絕了三次,但是實在是渴到快死了,最後只好答應他的要求。’Ali說:這位婦女是被迫而犯罪的,因此,她不應受罰。

這也就如同強姦犯要脅婦女,如果不就範,我就殺了你,這是一樣的情況。所以,被強姦的婦女,是不受罰的。因自衛而殺害強姦犯的婦女,也同樣不受罰。

"凡為勢所迫,非出自願,且不過分的人,毫無罪過。"古蘭經2:173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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